《政治必修二第一课思维导图》
一、 国家:本质与基本要素
1. 国家的本质
- 根本属性: 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 定义: 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 理解:
-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 国家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压迫被统治阶级的暴力机关。
- 国家的消亡与阶级的消亡相关联。
2. 国家的基本要素
- 人口: 国家存在和发展的人力基础。没有定居的人民,就不能构成国家。
- 领土: 国家主权行使的空间范围,是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 政权: 国家的核心要素,是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通常指国家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机构的总和,是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有组织的暴力力量。
- 主权: 国家最重要、最核心的属性。
- 对内: 最高统治权,国家权力在国内至高无上,不允许任何外来干涉。
- 对外: 独立权,国家在国际关系中自主处理内外事务,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控制和干预。
- 特性: 最高性、排他性、不可分割性。
3. 国家类型划分
- 依据一:按国家的阶级本质划分
- 奴隶制国家: 奴隶主阶级对奴隶阶级的专政。
- 封建制国家: 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专政。
- 资本主义国家: 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专政。
- 社会主义国家: 无产阶级(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或无产阶级专政)。
- 依据二:按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政体)划分
- 君主制: 君主(国王、皇帝等)为国家元首,世袭继承并通常终身任职。
- 绝对君主制: 君主拥有绝对权力。
- 君主立宪制: 君主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如:英国、日本)
- 共和制: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
- 议会制共和制: 议会是国家权力中心,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如:德国、意大利)
- 总统制共和制: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直接领导政府,与议会分立。(如:美国、巴西)
- 半总统制(双首长制): 总统和总理共同执掌权力。(如:法国、俄罗斯)
二、 政府:国家的执行机关
1. 政府的含义
- 广义: 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
- 狭义: 指国家的行政机关,即负责执行法律、制定和实施政策、管理国家日常事务的机构。(教材通常采用此义)
2. 国家与政府的关系
- 联系:
- 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 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
- 政府的性质由国家性质决定。
- 区别:
- 国家是整体概念,包括领土、人民、主权和政权等要素;政府只是政权体系的一部分(主要是行政机关)。
- 国家是相对稳定的;政府则可能因选举、政变等原因而更迭。
- 对外关系中,通常以国家名义进行;政府是国家的代表。
三、 我国的国家性质与政治制度
1. 我国的国家性质
- 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本质: 人民当家作主。
- 特点:
- 广泛性: 享有民主的主体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
- 真实性: 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
-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 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
- 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保证。
2.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 名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地位: 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 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
- 民主: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决策体现人民意愿。
- 集中: 国家权力统一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在民主基础上进行集中,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 优越性:
- 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 保证了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
- 有利于调动人民积极性、创造性。
- 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 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
- 合作形式: 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与中共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 重要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 核心内容: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 意义: 体现了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 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 主要形式: 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
- 内容: 城乡基层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 意义: 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有效形式。
四、 我国政府:性质、宗旨与职能
1. 我国政府的性质
- 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
- 其性质由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决定。
2. 我国政府的宗旨
- 为人民服务。这是由我国政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其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3. 我国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
- 对人民负责原则:
-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
- 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 依法行政原则:
-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由法律授予。
- 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 建设法治政府。
4. 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
- 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
- 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 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 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活动。
-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 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
- 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 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 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
- 发展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
-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 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
- 加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通信、水利等)。
-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
- 控制人口增长,保护生态环境。
- 提供公共卫生、防灾减灾等服务。
总结: 本课主要围绕“国家”和“政府”这两个核心概念展开,从理论层面阐述了国家的本质、要素、类型,政府的含义及其与国家的关系;并结合中国国情,重点分析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以及我国政府的性质、宗旨、原则和主要职能,为理解中国的政治生活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