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级下册数学第一单元思维导图

《五年级下册数学第一单元思维导图》

一、因数与倍数

1.1 基本概念

1.1.1 因数

  • 定义:如果整数a除以整数b(b≠0)的商是整数,且没有余数,我们就说b是a的因数,a是b的倍数。
  • 特点:因数是成对出现的。
  • 寻找方法:
    • 列举法:从1开始,逐步尝试,找到所有能整除该数的整数。
    • 乘法算式法:通过寻找两个数相乘等于该数的所有算式来确定因数。

1.1.2 倍数

  • 定义:如果整数a除以整数b(b≠0)的商是整数,且没有余数,我们就说a是b的倍数。
  • 特点:一个数的倍数有无数个。
  • 寻找方法:
    • 从该数本身开始,依次乘以1, 2, 3, ...,所得结果即为该数的倍数。

1.1.3 因数与倍数的关系

  • 相互依存:因数和倍数是相互依存的概念,不能单独存在。
  • 例:12是3的倍数,3是12的因数。

1.2 特殊的因数和倍数

1.2.1 1的因数和倍数

  • 因数:只有1个,是1本身。
  • 倍数:有无数个,都是1的倍数。

1.2.2 0的因数和倍数

  • 因数:可以看做是任何非零整数的倍数。
  • 倍数:0是任何非零整数的倍数。
  • 注意:在讨论因数和倍数时,通常不考虑0。

1.3 找因数和倍数的方法

1.3.1 短除法

  • 适用情况:快速分解较大的数,找到其因数。
  • 步骤:
    1. 用一个质数去除该数,如果能整除,则得到一个商和一个质因数。
    2. 继续用质数去除得到的商,直到商为质数为止。
    3. 将所有质因数相乘,即为该数的质因数分解形式,从而可以找到所有因数。

1.3.2 规律总结

  • 任何数都有1和它本身这两个因数。
  • 一个数的最小因数是1,最大因数是它本身。
  • 一个数的最小倍数是它本身,没有最大倍数。

二、2、5、3的倍数的特征

2.1 2的倍数的特征

2.1.1 偶数与奇数

  • 偶数:是2的倍数,个位数字是0, 2, 4, 6, 8。
  • 奇数:不是2的倍数,个位数字是1, 3, 5, 7, 9。
  • 0是偶数。

2.1.2 判断方法

  • 看个位数字:个位数字是0, 2, 4, 6, 8的数,就是2的倍数。

2.2 5的倍数的特征

2.2.1 判断方法

  • 看个位数字:个位数字是0或5的数,就是5的倍数。

2.3 3的倍数的特征

2.3.1 判断方法

  • 看各位数字之和:如果一个数的各位数字之和是3的倍数,那么这个数就是3的倍数。
  • 例:123,1+2+3=6,6是3的倍数,所以123是3的倍数。

2.4 同时是2、5的倍数的特征

2.4.1 判断方法

  • 个位数字是0:同时是2和5的倍数的数,个位数字一定是0。

2.5 同时是2、3、5的倍数的特征

2.5.1 判断方法

  • 个位数字是0,且各位数字之和是3的倍数:同时是2、3和5的倍数的数,个位数字一定是0,且各位数字之和必须是3的倍数。

三、质数和合数

3.1 定义

3.1.1 质数

  • 定义:一个数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这样的数叫做质数(或素数)。
  • 例:2, 3, 5, 7, 11, 13, 17, 19, 23, 29, ...

3.1.2 合数

  • 定义: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他因数的数叫做合数。
  • 例:4, 6, 8, 9, 10, 12, 14, 15, 16, 18, ...

3.1.3 特殊数

  • 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 2是最小的质数,也是唯一的偶数质数。

3.2 100以内的质数表

  • 熟记100以内的质数:2, 3, 5, 7, 11, 13, 17, 19, 23, 29, 31, 37, 41, 43, 47, 53, 59, 61, 67, 71, 73, 79, 83, 89, 97

3.3 判断质数和合数的方法

3.3.1 根据定义

  • 找到该数的所有因数,如果只有1和它本身,则是质数;否则,是合数。

3.3.2 筛选法 (埃拉托色尼筛法)

  • 步骤:
    1. 写出从2开始的自然数序列。
    2. 划掉2的所有倍数(除了2本身)。
    3. 找到序列中未被划掉的最小的数(即3),划掉3的所有倍数(除了3本身)。
    4. 重复步骤3,直到达到预定的范围。
    5. 剩下的未被划掉的数就是质数。

四、分解质因数

4.1 定义

  • 把一个合数用质因数相乘的形式表示出来,叫做分解质因数。

4.2 方法

4.2.1 短除法

  • 步骤:
    1. 用一个质数去除这个合数,如果能整除,则得到一个商和一个质因数。
    2. 继续用质数去除得到的商,直到商为质数为止。
    3. 将所有质因数和最后的商相乘,即为该合数的质因数分解形式。

4.2.2 树状图法

  • 从合数开始,分解成两个因数的乘积,如果因数不是质数,则继续分解,直到所有的因数都是质数为止。

4.3 唯一性

  • 任何一个合数的质因数分解形式是唯一的(不考虑因数的顺序)。

4.4 应用

  • 求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

五、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

5.1 最大公因数(GCD)

5.1.1 定义

  • 几个数公有的因数,叫做这几个数的公因数;其中最大的一个,叫做这几个数的最大公因数。

5.1.2 求法

  • 列举法:列出所有因数,找到公共因数,取最大的一个。
  • 短除法:用所有数的公有质因数去除,直到没有公有质因数为止,将所有除数相乘。
  • 分解质因数法:分别分解质因数,找出所有公共的质因数,将这些公共质因数相乘。

5.1.3 特殊情况

  • 互质数: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数叫做互质数。它们的最大公因数是1。
  • 倍数关系:如果两个数成倍数关系,那么较小的数就是它们的最大公因数。

5.2 最小公倍数(LCM)

5.2.1 定义

  • 几个数公有的倍数,叫做这几个数的公倍数;其中最小的一个,叫做这几个数的最小公倍数。

5.2.2 求法

  • 列举法:列出所有倍数,找到公共倍数,取最小的一个。
  • 短除法:用所有数的公有质因数去除,直到没有公有质因数为止,将所有除数和最后的商相乘。
  • 分解质因数法:分别分解质因数,找出所有质因数(包括公共的和独有的),将这些质因数相乘,公共的质因数只乘一次。

5.2.3 特殊情况

  • 互质数:互质数的最小公倍数是它们的乘积。
  • 倍数关系:如果两个数成倍数关系,那么较大的数就是它们的最小公倍数。

5.3 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的应用

  • 解决实际问题,如:
    • 铺地砖问题
    • 分组问题
    • 周期问题
    • 等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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