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上册地理第一章思维导图

《八年级上册地理第一章思维导图》

一、辽阔的疆域与优越的位置

1. 地理位置

  • 半球位置:
    • 东半球
    • 北半球
  • 纬度位置:
    • 主体位于北纬20°至北纬50°之间,属于北温带。
    • 南北跨纬度近50°(最南端在北纬4°附近的曾母暗沙,最北端在北纬53°多的漠河以北黑龙江主航道中心线)。
    • 影响: 跨热带、北温带,使我国气候复杂多样,南北温差大,为发展多种农业经济提供了有利条件。
  • 经度位置:
    • 大致位于东经73°至东经135°之间,东西跨经度60多度。
    • 影响: 东西部时间差异大(跨5个时区),但全国统一使用北京时间(东八区区时)。
  • 海陆位置:
    • 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
    • 是一个海陆兼备的国家。
    • 优势:
      • 东临太平洋,沿海地区利于发展海洋事业和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海上丝绸之路)。
      • 西部深入亚欧大陆腹地,便于与中亚、西亚、欧洲等国家和地区进行陆上往来(陆上丝绸之路)。
      • 海陆热力性质差异显著,形成了典型的季风气候。

二、疆域四至与邻国

1. 陆地面积

  • 960万 平方千米。
  • 在世界各国中,仅次于俄罗斯、加拿大,居 第三位
  • 是世界上面积较大的国家之一。

2. 陆地疆界与邻国

  • 陆地边界线: 长达 2.2万 多千米。
  • 陆上邻国 (14个): (按逆时针顺序)
    • 朝鲜 (东北)
    • 俄罗斯 (东北、西北)
    • 蒙古 (北)
    • 哈萨克斯坦 (西北)
    • 吉尔吉斯斯坦 (西北)
    • 塔吉克斯坦 (西北)
    • 阿富汗 (西)
    • 巴基斯坦 (西南)
    • 印度 (西南)
    • 尼泊尔 (西南)
    • 不丹 (西南)
    • 缅甸 (南)
    • 老挝 (南)
    • 越南 (南)
  • 是世界上邻国最多的国家之一。

3. 海岸线与隔海相望的国家

  • 大陆海岸线: 长达 1.8万 多千米。
    • 北起辽宁丹东鸭绿江口,南至广西防城港北仑河口。
    • 特点:曲折,多优良港湾。
  • 隔海相望的国家 (6个):
    • 韩国 (黄海)
    • 日本 (东海)
    • 菲律宾 (南海)
    • 马来西亚 (南海)
    • 文莱 (南海)
    • 印度尼西亚 (南海)

4. 疆域四至点

  • 最东端: 黑龙江省 黑龙江与乌苏里江主航道中心线汇合处 (约东经135°)。
  • 最西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帕米尔高原 (约东经73°)。
  • 最南端: 海南省三沙市 南沙群岛中的曾母暗沙 (约北纬4°)。
  • 最北端: 黑龙江省 漠河市以北的黑龙江主航道中心线 (约北纬53°)。

三、中国的海域与岛屿

1. 濒临的海域 (自北向南)

  • 渤海: 中国的内海,被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环抱。
  • 黄海: 介于中国大陆与朝鲜半岛之间。
  • 东海: 介于中国大陆与琉球群岛、台湾岛之间。
  • 南海: 介于中国大陆、台湾岛、菲律宾群岛、马来群岛和中南半岛之间,是中国面积最大、水最深的海。

2. 主要岛屿

  • 大小岛屿 7600 多个。
  • 台湾岛: 中国第一大岛。
  • 海南岛: 中国第二大岛。
  • 崇明岛: 中国第三大岛 (长江口冲积岛)。
  • 主要群岛:
    • 舟山群岛 (中国最大群岛)
    • 南海诸岛 (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

3. 海洋权益

  • 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 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四、行政区划

1. 划分目的与层级

  • 目的: 便于行政管理、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巩固国防。
  • 基本层级:
    • (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 省级
    • (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 - 县级
    • (民族乡、镇) - 乡级
    • (部分地区有介于省县之间的地级行政区,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2. 省级行政单位 (共34个)

  • 23个省:
    • 河北(冀)-石家庄 | 山西(晋)-太原 | 辽宁(辽)-沈阳 | 吉林(吉)-长春 | 黑龙江(黑)-哈尔滨 | 江苏(苏)-南京 | 浙江(浙)-杭州 | 安徽(皖)-合肥 | 福建(闽)-福州 | 江西(赣)-南昌 | 山东(鲁)-济南 | 河南(豫)-郑州 | 湖北(鄂)-武汉 | 湖南(湘)-长沙 | 广东(粤)-广州 | 海南(琼)-海口 | 四川(川/蜀)-成都 | 贵州(贵/黔)-贵阳 | 云南(云/滇)-昆明 | 陕西(陕/秦)-西安 | 甘肃(甘/陇)-兰州 | 青海(青)-西宁 | 台湾(台)-台北
  • 5个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蒙)-呼和浩特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南宁
    • 西藏自治区(藏)-拉萨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银川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乌鲁木齐
  • 4个直辖市:
    • 北京市(京) - 首都
    • 天津市(津)
    • 上海市(沪)
    • 重庆市(渝)
  • 2个特别行政区:
    • 香港特别行政区(港)
    •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3. 首都

  • 北京市 (京)
  • 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

4. 认识省级行政区的意义

  • 了解中国的基本国情。
  • 明确各区域的地理位置和范围。
  • 为学习后续区域地理知识奠定基础。
  • 熟悉简称和行政中心,方便生活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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