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数学第一章思维导图

《高一数学第一章思维导图》

一、 集合 (Set)

1. 集合的基本概念

1.1 定义与特性

  • 定义: 把一些能够 明确区分不同 对象看成一个 整体,这个整体就叫做集合 (简称集)。组成集合的各个对象叫做这个集合的 元素
    • 特性:
      • 确定性 (Determinacy): 给定一个集合,任何一个对象是或不是这个集合的元素是确定的。
      • 互异性 (Distinctness): 集合中的元素必须是不同的,不能重复。
      • 无序性 (Unorderedness): 集合中的元素没有固定的顺序, {a, b, c} 与 {c, b, a} 表示同一个集合。

1.2 元素与集合的关系

  • 属于 (∈): 如果对象 a 是集合 A 的元素,记作 a ∈ A
    • 不属于 (∉): 如果对象 a 不是集合 A 的元素,记作 a ∉ A

1.3 集合的表示方法

  • 列举法 (Roster Method): 把集合中的所有元素一一列举出来,并用花括号 {} 括起来。
    • 示例: {1, 2, 3}, {a, b, c}, {北京, 上海, 广州}
      • 描述法 (Set-Builder Notation): 用文字或符号描述集合中元素的共同特征。格式:{x | P(x)},其中 x 是集合的代表元素,P(x) 是元素 x 应满足的性质。
    • 示例: {x | x 是大于 5 的整数}, { (x, y) | y = x^2 }
      • 图示法 (Venn Diagram): 用平面上的封闭曲线(通常是圆形或矩形)表示集合,曲线内部代表集合的元素。

1.4 常用数集及其符号

  • 自然数集 (Natural Numbers): N = {0, 1, 2, 3, ...} (部分教材不含0,需根据教材确定)
    • 正整数集 (Positive Integers): N*N+ = {1, 2, 3, ...}
    • 整数集 (Integers): Z = {..., -2, -1, 0, 1, 2, ...}
    • 有理数集 (Rational Numbers): Q = { p/q | p ∈ Z, q ∈ N*, p与q互质 } (所有可以表示为整数分数形式的数)
    • 实数集 (Real Numbers): R (包括有理数和无理数)
    • 空集 (Empty Set): {} (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
    • 全集 (Universal Set): U (包含了我们所研究问题中涉及的所有元素的集合)

2. 集合间的基本关系

2.1 子集 (Subset)

  • 定义: 如果集合 A 中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 B 的元素,那么集合 A 叫做集合 B 的子集 (或 A 包含于 B)。记作 A ⊆ BB ⊇ A
    • 性质:
      • 任何一个集合是其自身的子集:A ⊆ A
      • 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 ⊆ A
      • 传递性:如果 A ⊆ BB ⊆ C,那么 A ⊆ C

2.2 真子集 (Proper Subset)

  • 定义: 如果集合 A ⊆ B,并且集合 B 中 至少存在一个元素 不属于集合 A,那么集合 A 叫做集合 B 的真子集。记作 A ⊂ BB ⊃ A (注意符号区别,有的教材用 subsetneq)。
    • 性质:
      • 空集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
      • 传递性:如果 A ⊂ BB ⊂ C (或 B ⊆ C),那么 A ⊂ C

2.3 集合相等 (Equality of Sets)

  • 定义: 如果两个集合互相包含,即 A ⊆ BB ⊆ A,那么称这两个集合相等。记作 A = B
    • 判定: 两个集合相等,当且仅当它们含有完全相同的元素。

3. 集合的基本运算

3.1 并集 (Union)

  • 定义: 由所有属于集合 A 属于集合 B 的元素组成的集合,叫做 A 与 B 的并集。记作 A ∪ B
    • 符号表示: A ∪ B = {x | x ∈ A 或 x ∈ B}
    • 性质:
      • A ∪ ∅ = A
      • A ∪ A = A
      • A ∪ B = B ∪ A (交换律)
      • (A ∪ B) ∪ C = A ∪ (B ∪ C) (结合律)
      • A ⊆ (A ∪ B), B ⊆ (A ∪ B)

3.2 交集 (Intersection)

  • 定义: 由所有 属于集合 A 属于集合 B 的元素组成的集合,叫做 A 与 B 的交集。记作 A ∩ B
    • 符号表示: A ∩ B = {x | x ∈ A 且 x ∈ B}
    • 性质:
      • A ∩ ∅ = ∅
      • A ∩ A = A
      • A ∩ B = B ∩ A (交换律)
      • (A ∩ B) ∩ C = A ∩ (B ∩ C) (结合律)
      • (A ∩ B) ⊆ A, (A ∩ B) ⊆ B

3.3 补集 (Complement)

  • 定义: 设 U 是全集,A 是 U 的一个子集。由 U 中 不属于 A 的所有元素组成的集合,叫做 A 相对于 U 的补集 (简称 A 的补集)。记作 ∁<sub>U</sub>AA' (当全集明确时)。
    • 符号表示: ∁<sub>U</sub>A = {x | x ∈ U 且 x ∉ A}
    • 性质:
      • A ∪ (∁<sub>U</sub>A) = U
      • A ∩ (∁<sub>U</sub>A) = ∅
      • ∁<sub>U</sub>U = ∅
      • ∁<sub>U</sub>∅ = U
      • ∁<sub>U</sub>(∁<sub>U</sub>A) = A (对合律)

3.4 集合运算的性质 (补充)

  • 分配律:
    • A ∩ (B ∪ C) = (A ∩ B) ∪ (A ∩ C) (交对并的分配律)
    • A ∪ (B ∩ C) = (A ∪ B) ∩ (A ∪ C) (并对交的分配律)
      • 德·摩根律 (De Morgan's Laws):
    • ∁<sub>U</sub>(A ∪ B) = (∁<sub>U</sub>A) ∩ (∁<sub>U</sub>B)
    • ∁<sub>U</sub>(A ∩ B) = (∁<sub>U</sub>A) ∪ (∁<sub>U</sub>B)

二、 函数及其表示 (Function and its Representation)

1. 函数的概念

1.1 定义

  • 传统定义: 设 A, B 是两个 非空数集,如果按照某种确定的对应关系 f,使对于集合 A 中的 任意一个数 x,在集合 B 中都有 唯一确定 的数 y 和它对应,那么就称 f: A → B 为从集合 A 到集合 B 的一个函数。
    • 记作: y = f(x), x ∈ A
    • 核心要素:
      • 定义域 (Domain): 自变量 x 的取值范围,即集合 A。
      • 值域 (Range): 函数值 y 的集合 {f(x) | x ∈ A},值域是集合 B 的一个子集 (Range ⊆ Codomain B)。
      • 对应关系 (Mapping Rule): f,指明如何从 x 得到 y。

1.2 函数的构成要素

  • 函数的三要素:定义域、值域、对应关系
    • 两个函数相等的条件:定义域相同对应关系完全一致 (与表示自变量和函数值的字母无关)。

1.3 区间的概念与表示

  • 闭区间: [a, b] = {x | a ≤ x ≤ b}
    • 开区间: (a, b) = {x | a < x < b}
    • 半开半闭区间: [a, b) = {x | a ≤ x < b}, (a, b] = {x | a < x ≤ b}
    • 无穷区间: [a, +∞) = {x | x ≥ a}, (a, +∞) = {x | x > a}, (-∞, b] = {x | x ≤ b}, (-∞, b) = {x | x < b}, (-∞, +∞) = R

2. 函数的表示方法

2.1 解析法 (Analytical Method)

  • 用数学表达式(等式或不等式)明确给出函数关系。
    • 优点:简洁明了,便于计算和理论推导。
    • 示例:y = 2x + 1, f(x) = x^2 - 3x + 2
    • 分段函数 (Piecewise Function): 函数在定义域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解析表达式。需要注意各段端点的取值。
      • 示例: f(x) = { x^2, if x ≥ 0; -x, if x < 0 }

2.2 列表法 (Tabular Method)

  • 通过表格列出若干自变量与对应函数值。
    • 优点:直观,不需要知道具体解析式。
    • 缺点:只能表示有限个点,无法完全展现函数全貌。
    • 示例:气温随时间变化记录表。

2.3 图象法 (Graphical Method)

  • 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用图形表示函数。函数图象是点集 {(x, y) | y = f(x), x ∈ A}
    • 优点:直观形象地显示函数的变化趋势和性质。
    • 判定: 垂直线检验法 (Vertical Line Test) - 任何垂直于 x 轴的直线与函数图象至多只有一个交点。
    • 缺点:精确度有限,有时难以从图象得到精确的函数值或解析式。

3. 函数的定义域与值域

3.1 求函数的定义域

  • 基本原则: 使函数解析式有意义的自变量的取值范围。
    • 常见类型:
      • 整式函数 (Polynomial Function): 定义域为 R。 例: y = ax + b, y = ax^2 + bx + c
      • 分式函数 (Rational Function): 分母不为零。 例: y = 1 / (x-1), 定义域 {x | x ≠ 1}
      • 偶次根式函数 (Even Root Function): 被开方数非负 (≥ 0)。 例: y = sqrt(x-2), 定义域 {x | x ≥ 2}
      • 奇次根式函数 (Odd Root Function): 定义域为 R (如果根号下的式子本身有意义)。
      • 对数函数 (Logarithmic Function): 真数大于零 (> 0)。 例: y = log<sub>a</sub>(x+1), 定义域 {x | x > -1}
      • 零次幂函数: 底数不为零。 例: y = (x-3)^0, 定义域 {x | x ≠ 3}
      • 组合型函数: 同时满足各个组成部分的要求,通常是解不等式(组)。
      • 实际问题: 需考虑实际意义对自变量的限制。

3.2 求函数的值域

  • 方法:
    • 观察法: 对于一些简单的函数,直接观察或根据其性质得到。例: y = x^2 值域 [0, +∞)
    • 配方法: 主要用于二次函数或可化为二次函数的类型。例: y = x^2 - 4x + 5 = (x-2)^2 + 1,值域 [1, +∞)
    • 图象法: 通过绘制函数图象,观察其纵坐标的取值范围。
    • 单调性法: 利用函数在定义域内的单调性确定值域的边界。
    • 换元法: 通过变量代换,将复杂函数转化为已知值域的简单函数。注意新变量的取值范围。
    • 不等式法: 利用基本不等式或其他不等式性质求解。
    • 反函数法 (可能后续章节学习): 求出反函数,反函数的定义域即为原函数的值域。
    • 判别式法: 将函数看作关于 x 的方程,y 作为参数,利用方程有实数解的条件(如二次方程判别式 Δ ≥ 0)求 y 的范围。适用于某些分式函数。

三、 函数的基本性质 (Basic Properties of Functions)

1. 单调性 (Monotonicity)

1.1 定义

  • 增函数 (Increasing Function): 设函数 y = f(x) 的定义域为 I,如果对于定义域 I 内某个区间 D 上的 任意两个 自变量的值 x1, x2,当 x<sub>1</sub> < x<sub>2</sub> 时,都有 f(x<sub>1</sub>) < f(x<sub>2</sub>),那么就说函数 y = f(x) 在区间 D 上是增函数。
    • 减函数 (Decreasing Function): 设函数 y = f(x) 的定义域为 I,如果对于定义域 I 内某个区间 D 上的 任意两个 自变量的值 x1, x2,当 x<sub>1</sub> < x<sub>2</sub> 时,都有 f(x<sub>1</sub>) > f(x<sub>2</sub>),那么就说函数 y = f(x) 在区间 D 上是减函数。
    • 单调函数: 如果函数 y = f(x) 在区间 D 上是增函数或减函数,那么就称函数 y = f(x) 在区间 D 上具有严格单调性,区间 D 叫做 y = f(x) 的单调区间。

1.2 判定与证明方法

  • 定义法:
    1. 任取 x<sub>1</sub>, x<sub>2</sub> ∈ D,且设 x<sub>1</sub> < x<sub>2</sub>
    2. 计算 f(x<sub>1</sub>) - f(x<sub>2</sub>) (或作商 f(x<sub>1</sub>) / f(x<sub>2</sub>),需保证函数值符号)。
    3. 判断差 (或商与1的关系) 的符号。
    4. 根据定义得出结论。
      • 图象法: 观察函数图象,从左到右,图象上升则为增函数,图象下降则为减函数。
      • 导数法 (后续学习): 在区间 D 内,若 f'(x) > 0,则 f(x) 在 D 上为增函数;若 f'(x) < 0,则 f(x) 在 D 上为减函数。

1.3 注意事项

  • 单调性是针对 区间 而言的。
    • 单调区间 不能用并集符号 连接,应分开写或用“和”字连接。例如,函数 y = 1/x(-∞, 0)(0, +∞) 上都是减函数,但不能说在 (-∞, 0) ∪ (0, +∞) 上是减函数。

2. 奇偶性 (Parity)

2.1 定义

  • 前提: 函数 y = f(x)定义域关于原点对称。即若 x ∈ Domain, 则 -x ∈ Domain
    • 偶函数 (Even Function): 如果对于定义域内的任意 x,都有 f(-x) = f(x),那么称函数 y = f(x) 为偶函数。
    • 奇函数 (Odd Function): 如果对于定义域内的任意 x,都有 f(-x) = -f(x),那么称函数 y = f(x) 为奇函数。
    • 非奇非偶函数: 不满足以上两种情况的函数(或定义域不关于原点对称)。

2.2 判定方法

  1. 检验定义域对称性: 首先判断函数的定义域是否关于原点对称。如果不对称,则函数非奇非偶。
    1. 验证关系式:
      • 计算 f(-x)
      • 比较 f(-x)f(x) 的关系:
        • f(-x) = f(x) 恒成立,则为偶函数。
        • f(-x) = -f(x) 恒成立,则为奇函数。
        • 若两者都不成立,则为非奇非偶函数。
    2. 特殊值: 若 0 在定义域内,对于奇函数,必有 f(0) = 0 (可作为必要条件辅助判断,但 f(0)=0 不是奇函数的充分条件)。

2.3 图象特征

  • 偶函数: 图象关于 y 轴对称
    • 奇函数: 图象关于 原点对称

2.4 奇偶性的性质

  • 定义域关于原点对称的两个奇(偶)函数之和(差)仍为奇(偶)函数。
    • 一个奇函数与一个偶函数之和(差)为非奇非偶函数 (除非其中一个为零函数)。
    • 两个奇函数之积(商)为偶函数。
    • 两个偶函数之积(商)为偶函数。
    • 一个奇函数与一个偶函数之积(商)为奇函数。
    • f(x) 是奇函数且在 x > 0 上单调递增(减),则在 x < 0 上也单调递增(减)。
    • f(x) 是偶函数且在 x > 0 上单调递增(减),则在 x < 0 上单调递减(增)。

(注: 根据不同教材版本,第一章可能还包含映射的概念,或者函数的其他性质如周期性、最值等可能放在后续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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