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思维导图

《预算法思维导图》

一、 预算法概述

1.1 预算法定义及意义

  • 定义: 规范政府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和监督的法律。
  • 意义:
    • 规范政府收支行为
    • 保障国家财政安全
    • 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 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1.2 预算法基本原则

  • 公开透明原则: 除涉密事项外,预算信息依法公开。
  • 完整性原则: 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 统一性原则: 各级政府预算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
  • 规范性原则: 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 效益性原则: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

1.3 预算法适用范围

  • 各级政府: 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
  • 各部门、各单位: 各级政府的部门、各级各类预算单位。
  • 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

二、 预算管理体制

2.1 预算级次划分

  • 中央预算: 由中央政府编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 地方预算:
    • 省级预算:由省级政府编制,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 市级预算:由市级政府编制,经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 县级预算:由县级政府编制,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 乡级预算:由乡级政府编制,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2.2 政府预算体系

  • 一般公共预算: 用于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秩序等一般性支出。
  • 政府性基金预算: 用于特定目的、有专项收入来源的收支。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用于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用于社会保险缴费收入和支出。

2.3 预算管理职权

  • 国务院: 负责编制中央预算草案,组织预算执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负责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组织预算执行,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审查批准本级预算,监督预算执行。
  • 财政部门: 负责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具体工作。
  • 各部门、各单位: 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三、 预算编制

3.1 预算编制原则

  •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收入预算以预测为基础,支出预算以保障为重点。
  •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优先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兼顾其他领域发展。
  • 精打细算、勤俭节约: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
  • 绩效导向: 预算编制与绩效目标紧密结合。

3.2 预算编制程序

  • 编制预算草案: 各部门、各单位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汇总形成政府预算草案。
  • 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政府将预算草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 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草案。
  • 批复下达预算: 政府将批准的预算批复下达各部门、各单位。

3.3 预算编制内容

  • 收入预算: 包括各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 支出预算: 包括各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转移性支出等。
  • 赤字预算: 当支出大于收入时,产生赤字。
  • 债务预算: 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

四、 预算执行

4.1 预算执行主体

  • 财政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预算执行。
  • 各部门、各单位: 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的执行。
  • 国库: 负责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拨付。

4.2 预算执行程序

  • 预算收入征收: 各收入征收部门依法征收各项预算收入。
  • 预算支出拨付: 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安排和用款计划,拨付各项预算支出。
  • 预算执行监控: 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 决算编制: 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决算报告,汇总形成政府决算报告。

4.3 预算调整

  • 条件: 出现影响预算收支的重大事项,需要调整预算。
  • 程序: 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 内容: 调整收入预算、调整支出预算、调整收支平衡方案。

五、 预算监督

5.1 预算监督主体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审计机关: 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财政部门: 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内部监督。
  • 社会公众: 通过公开的预算信息,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2 预算监督内容

  • 收入监督: 监督各项收入是否依法征收、及时足额入库。
  • 支出监督: 监督各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安排、是否有效益。
  • 预算调整监督: 监督预算调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合理。
  • 决算监督: 监督决算报告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5.3 预算监督方式

  • 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 开展预算审查: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查。
  • 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 开展专项调查: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开展专项调查。

六、 法律责任

6.1 违反预算法的行为

  • 违反预算编制规定的行为: 虚报预算、瞒报收入、随意调整预算等。
  • 违反预算执行规定的行为: 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截留挪用预算资金等。
  • 违反预算监督规定的行为: 拒绝接受监督、隐瞒预算信息等。

6.2 法律责任承担

  • 行政处分: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 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其他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追回违法所得等。

七、 预算法的完善与发展

7.1 预算法修改历程

  • 回顾预算法的历次修改,总结经验教训。

7.2 预算法未来发展方向

  • 进一步完善预算公开制度。
  •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 强化预算监督力度。
  • 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 提升预算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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