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思维导图》
一、经济法总论
1.1 经济法概述
- 定义: 调整国家在组织和调控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特征:
- 国家干预性:强调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必要干预和调控。
- 综合性:涉及多种经济关系,具有较强的综合性。
- 社会性:强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平竞争。
- 调整对象:
- 市场规制关系:规范市场准入、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 宏观调控关系:规范国家对经济的规划、财政、货币等调控行为。
- 社会保障关系:规范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
- 渊源:
- 宪法:经济法的根本依据。
-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
-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 原则:
-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原则
-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 公平竞争原则
- 可持续发展原则
1.2 经济法律关系
- 构成要素:
- 主体:国家、企业、个人等。
-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 内容:权利和义务。
- 分类:
- 纵向经济法律关系: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 横向经济法律关系: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易关系。
1.3 经济法律责任
- 类型:
- 行政责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 民事责任: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
-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归责原则:
-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导致损害,承担责任。
- 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律规定即使无过错也需承担责任。
二、公司法
2.1 公司设立
- 设立方式:
- 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
- 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股份,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
- 设立条件:
-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 制定公司章程。
-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有公司住所。
- 设立流程:
- 名称预先核准。
- 提交设立申请。
- 工商登记。
- 领取营业执照。
2.2 公司组织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会:最高权力机构。
- 董事会:执行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 监事会: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
-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
- 董事会:执行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监事会: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
-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2.3 公司融资
- 股权融资:
- 增资扩股:向原有股东或新股东发行股份。
- 首次公开发行(IPO):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 债权融资:
- 银行贷款:向银行借款。
- 发行债券:向社会公众发行债券。
2.4 公司解散与清算
- 解散原因: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清算程序:
- 成立清算组。
-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 清理债权债务。
- 分配剩余财产。
- 注销公司登记。
三、合同法
3.1 合同订立
- 要约: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合同形式:
-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
- 口头形式:当面协商、电话协商等。
- 其他形式:默认形式等。
3.2 合同效力
- 有效合同: 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 无效合同: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 可撤销合同: 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原因,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的合同。
- 效力待定合同: 未经权利人追认或批准的合同。
3.3 合同履行
- 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 履行抗辩权:
-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履行。
-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
- 不安抗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可以中止履行。
3.4 合同变更与解除
- 合同变更: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 合同解除:
- 协议解除: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 法定解除:因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原因,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3.5 违约责任
- 违约行为: 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 继续履行: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 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等。
- 赔偿损失: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 支付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 定金:按照定金的约定处理。
四、反垄断法
4.1 垄断行为
- 垄断协议: 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协同行为。
- 横向垄断协议: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
- 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协议。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 经营者集中: 指的是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的行为。
4.2 反垄断执法机构
-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4.3 法律责任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以罚款。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1 消费者权益
- 安全权: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 知情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 选择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 公平交易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 求偿权: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损害,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 受教育权:获得消费者教育和指导的权利。
- 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受到尊重的权利。
- 监督权: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
5.2 经营者义务
- 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
- 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
- 履行承诺。
- 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 受理消费者投诉。
5.3 法律责任
- 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以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 吊销营业执照。
-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