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维导图简单》
1. 宪法总纲
- 1.1 国体:
-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工人阶级领导
- 工农联盟为基础
- 1.2 政体: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民主集中制原则
- 1.3 指导思想:
- 马克思列宁主义
- 毛泽东思想
- 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 科学发展观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1.4 社会主义制度:
-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 1.5 基本任务:
- 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1.6 根本制度:
- 公有制为主体
-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 1.7 政治协商:
-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1.8 民族区域自治:
-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1.9 爱国统一战线:
- 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 1.10 社会主义法治:
-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1.11 军队:
- 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 任务: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 1.12 对外政策:
- 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 1.13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 国旗:五星红旗
- 国歌:《义勇军进行曲》
- 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 首都:北京
2.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2.1 平等权: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2.2 政治权利与自由: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2.3 人身自由:
-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属于违法行为
- 2.4 宗教信仰自由:
- 宗教信仰自由
- 2.5 住宅不受侵犯:
- 住宅不受侵犯
- 2.6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 2.7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 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
-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 2.8 劳动权:
- 劳动权
- 2.9 休息权:
- 休息权
- 2.10 受教育权:
- 受教育权
- 2.11 物质帮助权:
- 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2.12 文化生活权利:
- 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 2.13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 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 2.14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 2.15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 遵守宪法和法律
- 2.16 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 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 2.17 维护公共财产的义务:
- 维护公共财产
- 2.18 纳税的义务:
- 依照法律纳税
- 2.19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 2.20 劳动:
-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的义务
3. 国家机构
- 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 职权: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选举权、罢免权等
- 3.2 国家主席:
- 代表国家
- 职权:公布法律、任免权、接受外国使节等
- 3.3 国务院:
-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 职权:行政管理权
- 3.4 中央军事委员会:
-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 职权:指挥军队
- 3.5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 职权:地方事务管理权
- 3.6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自治机关
- 职权:自治权
- 3.7 监察委员会:
- 国家监察机关
- 职权:监督权
- 3.8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 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
- 职权:审判权和检察权
4. 宪法的修改
- 4.1 修改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4.2 提出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 4.3 通过要求:
-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5. 特别行政区
- 5.1 香港特别行政区:
- 高度自治
- 《基本法》
- 5.2 澳门特别行政区:
- 高度自治
- 《基本法》
6.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 6.1 国旗:
- 五星红旗
- 6.2 国歌:
- 《义勇军进行曲》
- 6.3 国徽:
- 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 6.4 首都:
- 北京
7. 宪法地位与作用
- 7.1 根本法:
- 国家的根本大法
- 7.2 最高法律效力:
-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7.3 其他法律的依据:
-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7.4 维护宪法尊严: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 7.5 保障人权:
-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7.6 社会主义法治基础:
-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
8. 宪法实施的保障
- 8.1 宣传教育:
-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
- 8.2 监督:
- 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确保宪法的正确实施
这个思维导图旨在提供一个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简要概述,涵盖了宪法的核心内容,包括国体、政体、公民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宪法修改、特别行政区、国旗国歌国徽以及宪法的地位与作用,以及宪法实施的保障措施。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宪法的基本框架和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