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维导图初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维导图初中》

一、宪法的地位与作用

  • 根本法:
    •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 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
  •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 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 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
  •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 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
    • 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 作用:
    •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 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障。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 人民主权原则:
    •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 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 依法治国原则:
    •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 民主集中制原则:
    •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 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
    • 少数服从多数。
  • 党的领导原则:
    •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 党的领导是宪法确立的重要原则。
    •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三、国家的基本制度

  • 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 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 是对极少数敌对分子的专政。
  •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人民通过人大行使国家权力。
    • 各级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
  • 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参政。
    •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形式。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
    • 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 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保障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基本权利:
    • 平等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 宗教信仰自由: 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 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 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物质帮助权、文化生活权利。
    • 监督权: 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
  • 基本义务:
    •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照法律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
    • 依法纳税: 依照法律纳税。
    • 爱护公共财产: 爱护公共财产。
    • 遵守劳动纪律: 遵守劳动纪律。
    • 遵守社会公德: 遵守社会公德。

五、国家机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 行使立法权、任免权、监督权和决定权。
    • 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
  • 国家主席:
    •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接受外国使节。
  • 国务院:
    •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 执行机关。
    • 由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组成。
  • 中央军事委员会:
    •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 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 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行使职权。
  •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 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 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六、宪法的修改

  • 修改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修改程序:
    •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 须经全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 修改原则:
    • 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 必须符合人民的意愿。
    • 必须有利于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

七、学习宪法的意义

  • 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 了解国家根本制度,增强爱国主义情感。
  •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 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八、宪法与我们

  • 宪法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 我们应该从小学习宪法,了解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 用宪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
  •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更应该学习宪法,树立法治意识,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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