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思维导图

《刑法思维导图》

一、刑法总论

*   **1. 刑法概述**
    *   1.1 刑法的概念与特征
        *   概念: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
        *   特征:
            *   规范性:普遍约束力
            *   强制性: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   严厉性: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   1.2 刑法的基本原则
        *   罪刑法定原则
            *   含义:法定明示性、法定确定性、法定事先性
            *   禁止类推适用(例外:有利于被告人时)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含义:一律平等适用刑法,不允许特权
            *   例外:基于客观情况的差异化处理(如:自首、立功等)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含义: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刑罚轻重相适应
            *   考虑因素: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1.3 刑法的效力范围
        *   属地管辖
            *   原则:犯罪行为地管辖
            *   例外:军舰、航空器等视为本国领域
        *   属人管辖
            *   原则: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本国刑法有管辖权
            *   限制:须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即在犯罪地也构成犯罪)
        *   保护管辖
            *   原则:针对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无论犯罪人国籍和犯罪地,本国刑法有管辖权
            *   限制:须是危害严重的犯罪
        *   普遍管辖
            *   原则:针对国际公认的严重犯罪(如:海盗、贩毒、恐怖主义),任何国家都有管辖权

*   **2. 犯罪构成**
    *   2.1 犯罪构成要件
        *   主体:
            *   年满16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   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   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
        *   客体:
            *   概念: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   分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   主观方面:
            *   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直接故意
                *   间接故意
            *   犯罪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   疏忽大意的过失
                *   过于自信的过失
        *   客观方面:
            *   危害行为:指危害社会的行为
            *   危害结果:指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
            *   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
            *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

    *   2.2 正当防卫
        *   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构成要件:
            *   存在不法侵害
            *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   防卫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   防卫行为的适度性(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构成防卫过当)
        *   特殊防卫: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进行无限防卫

    *   2.3 紧急避险
        *   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   构成要件:
            *   存在现实的危险
            *   危险正在发生
            *   避险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   避险行为的适度性(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否则构成避险过当)

    *   2.4 犯罪未遂、中止、既遂
        *   犯罪预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   犯罪既遂: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   **3. 刑罚**
    *   3.1 刑罚的种类
        *   主刑:
            *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   无期徒刑
            *   死刑
        *   附加刑:
            *   罚金
            *   剥夺政治权利
            *   没收财产
            *   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

    *   3.2 量刑
        *   量刑情节:
            *   法定情节:法律明确规定影响量刑的情节(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犯罪等)
            *   酌定情节: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考虑的情节(如:犯罪动机、悔罪表现等)
        *   累犯:
            *   一般累犯: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
            *   特殊累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无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累犯。

    *   3.3 缓刑
        *   适用条件: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犯罪情节较轻
            *   有悔罪表现
            *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考验期:
            *   拘役缓刑考验期: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个月
            *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   3.4 减刑、假释
        *   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   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一定刑期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二、刑法分论

*   **1. 危害国家安全罪**
    *   分裂国家罪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煽动分裂国家罪
    *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   **2. 危害公共安全罪**
    *   放火罪
    *   爆炸罪
    *   投放危险物质罪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3.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故意杀人罪
    *   故意伤害罪
    *   强奸罪
    *   非法拘禁罪
    *   侮辱罪、诽谤罪

*   **4. 侵犯财产罪**
    *   盗窃罪
    *   诈骗罪
    *   抢夺罪
    *   敲诈勒索罪
    *   职务侵占罪

*   **5. 贪污贿赂罪**
    *   贪污罪
    *   受贿罪
    *   行贿罪
    *   单位受贿罪
    *   单位行贿罪

*   **6. 渎职罪**
    *   滥用职权罪
    *   玩忽职守罪
    *   徇私枉法罪

*   **7. 其他犯罪**
    *   走私罪
    *   妨害公务罪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毒品犯罪

三、刑法修正案

*   关注最新发布的刑法修正案,了解罪名、刑罚等方面的变化。

四、学习方法

*   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案例进行学习
*   重点突破:掌握核心概念和原则
*   思维导图辅助:构建知识体系
*   定期复习:巩固学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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