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思维导图
《税法思维导图》
一、税法总论
1.1 税法的概念与特征
- 概念: 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对社会主体无偿、强制征收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体系。
- 特征:
- 强制性: 基于国家权力,具有强制执行力。
- 无偿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不直接获得对应的对价。
- 固定性: 税收的课征对象、税率等要素由法律事先规定。
1.2 税法的构成要素
- 纳税人: 承担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课税对象: 税法规定的征税标的,例如所得、财产、货物、劳务等。
- 税目: 课税对象的具体分类。
- 税率: 衡量课税对象征收税款的比例或数额。
- 比例税率: 按课税对象数额的一定比例征收。
- 定额税率: 按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征税额。
- 累进税率: 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递增。
- 全额累进税率: 整个课税对象适用最高档税率。
- 超额累进税率: 课税对象分段适用不同税率。
- 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征收税款的时间和地点。
- 计税依据: 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 税收优惠: 税法规定的对特定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减轻或免除税负的措施。
- 免税: 完全免除税收义务。
- 减税: 减少应纳税额。
- 起征点: 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
- 免征额: 对课税对象中一定数额免于征税。
- 加计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实际支出的基础上,再加一定比例扣除。
- 加速折旧: 允许企业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加速折旧。
- 纳税期限: 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 征收管理: 税收的征收、管理、检查、处罚等环节。
1.3 税法的分类
- 按税收管理权限和使用范围分:
- 中央税: 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的税收。
- 地方税: 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的税收。
- 共享税: 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的税收。
-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
- 流转税: 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
- 所得税: 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
- 财产税: 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收。
- 行为税: 以纳税人从事的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收。
二、主要税种
2.1 增值税
- 概念: 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 纳税人: 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 税率:
- 基本税率: 13%
- 低税率: 9% (部分货物和服务)
- 零税率: 出口货物
- 征收方式: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应纳税额
- 特殊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等。
2.2 企业所得税
- 概念: 对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 纳税人: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 税率:
- 基本税率: 25%
- 优惠税率: 20% (小型微利企业)
-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 准予扣除的项目
- 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2.3 个人所得税
- 概念: 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 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 所得项目:
- 工资、薪金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稿酬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经营所得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
- 偶然所得
- 税率: 综合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
-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2.4 消费税
- 概念: 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 纳税人: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 应税消费品: 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 税率: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并用。
2.5 其他税种
- 土地增值税: 对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 房产税: 对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 契税: 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 车船税: 对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 印花税: 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 资源税: 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加强城市维护建设,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三、税收征收管理
3.1 税务登记
- 设立登记: 新设立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 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 注销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销登记。
3.2 税务申报
- 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邮寄申报、上门申报等。
- 申报期限: 根据不同税种和具体情况确定。
3.3 税款缴纳
- 缴纳方式: 银行缴款、电子缴税等。
- 缴纳期限: 根据不同税种和具体情况确定。
3.4 税务检查
- 日常检查: 对纳税人日常经营情况的检查。
- 专项检查: 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问题的检查。
3.5 税务处罚
-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滞纳金等。
- 刑事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税收筹划
4.1 税收筹划的概念与意义
- 概念: 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事先规划和安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 意义: 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
4.2 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 合法性原则: 必须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 效益性原则: 筹划的收益必须大于成本。
- 风险控制原则: 充分考虑筹划的风险。
4.3 税收筹划的方法
-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 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例如,选择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或公司。
- 合理安排业务模式: 例如,选择直接销售或委托代销。
- 优化财务管理: 例如,合理安排资产折旧、费用分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