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级数学数的整除思维导图图

定义: 对于整数a和非零整数b,如果存在整数q,使得a = bq,则称a能被b整除,记作b|a。
被除数、除数、商、余数: a是被除数,b是除数,q是商,余数为0。
反义词: 如果不存在整数q使得a=bq,则称a不能被b整除,记作b∤a。
1.1 整除的定义
传递性: 若a|b,b|c,则a|c。
可加性/可减性: 若a|b,a|c,则a|(b±c)。
倍数性质: 若a|b,则a|kb(k为任意整数)。
整除式拆分: 若a|b,a|c,且b=c+d,则a|d.(重要变式,解决复杂整除问题)
因子倍数互换: 如果 a|b 且 b|a, 那么 |a|=|b|。
1.2 整除的性质
一、整除的概念与性质
定义: 对于整数a和b,若a|b,则a是b的因数,也称为约数。
找因数的方法: 通常采用成对出现的方式,从小到大寻找,避免遗漏。 例如,12的因数有1, 2, 3, 4, 6, 12。
因数的个数: 一个数的因数个数是有限的。
最小的因数: 1是任何非零整数的因数。
最大的因数: 一个数本身是其最大的因数。
2.1 因数的定义
定义: 对于整数a和b,若a|b,则b是a的倍数。
找倍数的方法: 依次乘以1, 2, 3,...,即可找到该数的倍数。 例如,3的倍数有3, 6, 9, 12,...
倍数的个数: 一个数的倍数个数是无限的。
最小的倍数: 一个数本身是其最小的倍数。
2.2 倍数的定义
相互依存性: 因数和倍数是相互依存的概念,不能单独存在。 必须说“a是b的因数”,或“b是a的倍数”,而不能单独说“a是因数”或“b是倍数”。
2.3 因数和倍数的关系
二、因数与倍数
特征: 个位是0, 2, 4, 6, 8的数。
本质: 偶数。
3.1 能被2整除的数
特征: 个位是0或5的数。
3.2 能被5整除的数
特征: 各个数位上的数字之和能被3整除。
判断方法: 将各个数位上的数字加起来,看结果是否能被3整除。
3.3 能被3整除的数
特征: 末两位数能被4(或25)整除。
判断方法: 只需要看这个数的末两位数即可。
3.4 能被4 (或25) 整除的数
特征: 末三位数能被8(或125)整除。
3.5 能被8 (或125) 整除的数
特征: 各个数位上的数字之和能被9整除。
判断方法: 与判断能被3整除的数类似。
3.6 能被9整除的数
特征: 奇数位上的数字之和与偶数位上的数字之和的差能被11整除。
判断方法: 从右往左,奇数位上的数字相加得到一个和,偶数位上的数字相加得到另一个和,求这两个和的差的绝对值,如果能被11整除,则原数能被11整除。
3.7 能被11整除的数
能被6整除: 既能被2整除,又能被3整除。
能被12整除: 既能被3整除,又能被4整除。
能被15整除: 既能被3整除,又能被5整除。
3.8 其他常用能被整除的判断规则
三、能被特殊数整除的数的特征
定义: 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的数,称为质数(也称为素数)。
例子: 2, 3, 5, 7, 11, 13, 17, 19, ...
最小的质数: 2。
特殊的质数: 2是唯一的偶数质数。
4.1 质数的定义
定义: 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还有其他因数的数,称为合数。
例子: 4, 6, 8, 9, 10, 12, 14, 15, ...
最小的合数: 4。
4.2 合数的定义
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原因: 只有1个因数,不符合质数和合数的定义。
4.3 1的特殊性
定义: 把一个合数用质因数相乘的形式表示出来,叫做质因数分解。
方法: 短除法或分解树。
唯一性: 任何一个合数的质因数分解是唯一的(不考虑因数的顺序)。
应用: 求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的重要工具。
4.4 质因数分解
四、质数与合数
定义: 几个数公有的因数,叫做这几个数的公因数。
最大公因数(GCD): 几个数公有的因数中,最大的一个,叫做这几个数的最大公因数。
列举法: 找出每个数的因数,然后找出公有的,再找出最大的。
短除法:用公有的质因数去除,直到没有公有的质因数为止,所有除数的乘积就是最大公因数。
质因数分解法:将每个数分解质因数,然后找出公有的质因数,将这些质因数相乘,所得的积就是最大公因数。
辗转相除法(欧几里得算法):适用于大数的最大公因数求解。
求最大公因数的方法:
5.1 公因数的定义
定义: 几个数公有的倍数,叫做这几个数的公倍数。
最小公倍数(LCM): 几个数公有的倍数中,最小的一个,叫做这几个数的最小公倍数。
列举法:找出每个数的倍数,然后找出公有的,再找出最小的。
短除法: 用公有的质因数去除,直到没有公有的质因数为止,所有除数和商的乘积就是最小公倍数。
质因数分解法:将每个数分解质因数,然后找出所有质因数(相同的取最高次幂),将这些质因数相乘,所得的积就是最小公倍数。
求最小公倍数的方法:
5.2 公倍数的定义
性质: 两个数的乘积等于它们的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的乘积。 (a * b = GCD(a, b) * LCM(a, b))
5.3 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的关系
定义: 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数,叫做互质数。
两个质数一定是互质数。
1和任何自然数都是互质数。
相邻的两个自然数是互质数。
特殊情况:
互质数的最大公因数: 1。
互质数的最小公倍数: 两个数的乘积。
5.4 互质数
五、公因数与公倍数
六、总结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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